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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 |
条件 |
(一)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; (二) 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,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; (三) 具备对外提供检测、分析、测试、生物资源与实验材料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,原则要求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,检测、分析、测试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,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3年以上,2016、2017年度每年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营业收入的5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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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网络填报受理时间:2018年6月4日9时至2018年6月22日24时 2.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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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,每单位最多申报2项。 |
申报流程 |
申请单位网上申报——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——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——组织专家评审,答辩或者现场考察——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(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)——社会公示——市科技创新委、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(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)——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——拨付资助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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